16.姚亚明,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科科长(副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7.钱军,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8.罗明,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4日刑事拘留,9月5日对其取保候审。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5人)。
1.史和平,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周乃翔,苏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3.盛蕾,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徐美健,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5.管爱国,昆山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6.路军,昆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7.张玉林,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8.汤土云,民建昆山市委主委、昆山市政府副市长,对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