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9.江皓,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0.党建兵,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1.王向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2.赵利复,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3.曾宪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4.华仁杰,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韦锋,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管二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6.陈路明,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处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7.张峻,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8.刘志勇,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9.赵伟,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