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章为民,苏州市消防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分管消防监督、消防行政许可、法制和执法规范化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1.祁建华,昆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大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2.黄晓辉,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王东进,昆山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4.房林,昆山市消防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兼防火监督科科长,分管消防审核、专项整治、消防监督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5.彭卫平,昆山市公安局兵希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6.冯仁新,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7.蒋勐,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保监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8.徐宇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9.汪咫,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环保科。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0.查传正,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