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投标设备或服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1.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1.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0.1.11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整(¥5,800,000.00元)或低于最高限价
50%。
10.1.12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10.1.1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0.1.14 不满足招标文件本部分(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其它重要指标。
10.2 下列情况出现,应予废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广州市
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77cn.com.cn上发出《招标结果公告》。除10.2.4点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重新招标:
10.2.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0.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 关于质疑和投诉
11.1 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
法》的规定执行。
11.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2. 关于知识产权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属业主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3. 关于保密
未经采购人和投标人许可,双方都不得将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人的系统现状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