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子警察招标文件(2)

2021-01-20 20:26

广州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大学城交通违法电子抓拍 (广州大学城亚运通道交通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大学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广州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大学城交通违法电子抓拍(广州大学城亚运通道交通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GZIT2010-ZB0157,请点击打开),期间为自2010年6月11日至2010年6月18日五个工作日。 1.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0-ZB0157。

2. 项目名称:广州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大学城交通违法电子抓拍(广州大学城亚运通道交通电子警察系

统)工程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0。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招标需求及内容:

5.1采购内容:在广州大学城内环路与南三路、内环路与东四路、南五路与南三路、中环路与南五路等相交的18个路口建立闯红灯检测系统,在外环路广药路段、外环路穗石村路段、外环路华师路段、星光下道南五路口建立4个监测点的超速检测系统,同时,中标方应完成番禺区交警大队电子警察中心的相关扩展和设备的完善,保证整个一期、二期系统的正常运行。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整(¥5,800,000元)万元; 5.4实施地点:广州大学城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实施(外场工程要求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日完成)和建成初步验收,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试运行后终验收。 6.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

6.4投标人2007年以来具有交通违法抓拍项目建设经验。

7. 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6月12日至2010年7月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

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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