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 名词解释
1.1采购人:广州大学城管理委员会
1.2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1.3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4 投标人: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5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域名:http://www.77cn.com.cn)。 2. 关于招标文件
2.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2 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
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通知,并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更正通知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更正通知应当知道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更正通知以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收到以上更正通知传真后必须书面确认(在更正通知上加盖招标文件收受
人公章),并于投标截止之前将该书面确认件传真至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否则视为招标文件收受人放弃投标,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4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5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3. 关于投标人
3.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