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专业必看
三、 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和公约。
2.中国的宪法。
3.国家的基本法、法律。
4.法规,即国务院制定的规则。
5.行政规章,即由国务院的部门发布的规章。
四、 中国新闻立法的历史
1.第一个新闻法,光绪皇帝1898年发布的“上谕”,宣布中国以后要开放报禁,准许官民办报。
2.1908年,慈禧颁布《大清报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开放的新闻法。
3.1910年,《著作权章程》,第一部著作权法。
4.1906年,《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实行的是初步批准制,后来《大清报律》改为注册登记制附加保证金。
5.1912年,孙中山《中华民国暂行报律》,实行注册登记制,不得攻击共和国体制,要求实行更正制度。
6.1914年,袁世凯出台的多部法律限制程度大于清末。
7.1932年,蒋介石《新闻记者法》对新闻记者的资质和职责提出要求,是中国历史上唯一关于记者的法律,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8.1937年,蒋介石《修正出版法》,加强了对新闻的进步意义。
9.新中国成立后,新闻传播机构成为党政机关的一部分,通过党的文件和内部政策性文件进行管理。
10.1988年,中国形成了三份新闻法草案。
五、 新闻法的基本理念和应有的内容
1.新闻的“四权”理念
(1)公众对权力组织的“知晓权”。
(2)维护公民的“隐私权”。
(3)为新闻来源保密的“隐匿权”。
(4)更正与答辩权。
联系传播学,作为权力主体的受众,有“传播权”、“知晓权”、“传媒接近权”。
2.注意区别诽谤和侮辱
3.新闻法应包含的大体内容:
(1)总则。本法的适用范围,阐述新闻自由的定义等。
(2)新闻传播媒体的创办。
(3)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4)法律范围内的对传媒的管理。
(5)更正和答辩。
(6)新闻侵权与诉讼的程序和惩罚条款。
(7)外国新闻机构驻在人员的管理。
(8)附则,对各张杰没有涉及的问题加以提及、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