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各项表格
第二条 生产系统统计报表的编制需完整的反应生产情况(各项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条 机械电气公司各分公司依据附件各项报表结合生产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编制详细的生产系统统计报表,并报予机械电气公司生产基建部专职统计报表管理人员审核。
第四条 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五条 原始记录、内部 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一条 机械电气公司各分公司必须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所提供的统计资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第二条 生产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各生产单位要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报表上报,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发现错误、漏报情况必须及时更正。
第三条 机械电气公司生产基建部统计报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生产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分类管理,报予机械电气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