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各项表格
第五章 生产系统报表统计分析
第一条 机械电气公司各生产单位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二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结合实际生产进展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统计分析要符合企业现状。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的统计分析统一报予机械电气公司生产基建部统计报表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机械电气公司生产基建部统计报表管理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统计分析进行分类、管理后,报予机械电气公司相关领导。
第五条 统计分析文本格式由各分公司结合实际生产情况自行确定。
第六章 统计报表制度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机械电气公司各生产单位上报的生产报表必须严格按照机械电气公司生产系统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并由各分公司领导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出现违规情况,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