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城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为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指挥中心的作用,及时准确指挥生产和传达矿领导的命令,确保安全生产及经济机制的有序运行和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调度室的权利
1、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2、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和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3、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4、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的急需,可以签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不服从安排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予以200—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5、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对矿井所有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