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中、班末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班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区队跟班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少于八小时,区队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以调度室井下考勤系统查寻结果为准(下井时间以井底出罐、上井时间以井口出罐时间为准)。 汇报时间表
(2)、矿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及跟班汇报:
矿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夜间查岗及矿领导带班,要全面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零散岗位等特殊地点和薄弱环节的监督监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班中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向调度室汇报。跟班人员每班班末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检查情况,由调度室做好汇报记录,不汇报罚款50元。矿管理人员带班不得少于八小时。
3、事故汇报制度
⑴各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出现的各类事故,对现场发生的各类影响生产的事故,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调度室,以便及时调度和指挥。对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现场责任人及工区值班人员各罚款2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⑵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安排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逐级汇报矿领导。
4、责任落实制度
调度员对会议及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逐项落实,要求必须按规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