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度管理制度
1、 调度会议制度
生产调度会议必须由工区区长或书记参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由区长或书记指派一名副区长参加,无故不参加调度会的每次罚款100元(生产科室助工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后勤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对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为保持会议期间的安静,带手机者必须关掉手机或设置静音,开会期间如发现手机响铃,一次罚款50元;对各类会议安排的工作不及时落实的,对单位、部门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问题处理后不及时汇报的每条罚款50元。
2、调度指挥制度
矿调度室作为全矿调度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的向调度室汇报当天的生产、经营、销售量、用电量、排水量等情况。否则,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在调度指挥过程中,要求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大胆行使调度职权,对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不服从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落实不及时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拒不执行调度值班人员的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连带罚款200~500元/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调度工作,对妨碍和干扰调度秩序者予以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加倍处罚,并交矿保卫科严肃处理。
3、现场汇报管理规定
(1)、区队管理人员下井汇报:
区队跟班管理人员每班不少于二次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