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规范
8.城市性质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9.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10.城市总体规划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统筹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研究和确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海、绿地系统,环境保护目标及重要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11.近期建设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近期3-5年内城市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12.分区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13.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4.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