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规范
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23.公共设施用地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2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25.工业用地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26.仓储用地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27.对外交通用地
城市中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28.道路广场用地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29.特殊用地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用地。
30.水域和其他用地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城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