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13)

2021-01-28 19:44

结算参与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申请变更交易单元名称,同时向本公司总部提交有关申请,并变更在本公司的结算账户名称。结算参与人变更结算账户名称按以下流程办理:

1) 结算参与人向结算部提交申请资料

① 本公司总部关于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② 《证券资金结算申请表》;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④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旧印鉴样本栏内加盖旧印鉴样本;

⑤ 《新增/变更/注销指定收款账户申请表》;

⑥ 银行出具的《指定收款账户证明》;

⑦ 《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原有证券交收账户的账号不变;

⑧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相关申请表格的标准格式,可参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77cn.com.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2) 结算部维护

结算部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进行相应的维护,并在完成处理后通知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

3) 结算参与人进行CCNET系统维护

结算参与人收到结算部已完成“结算账户名称”变更的通知后,应在其CCNET系统中维护相应的参数。

(二)其他基础资料变更

结算参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结算业务负责人、经办人、单位注册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他基础资料时,必须及时通知本公司总部,确保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变更法定代表人时,还需提交《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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