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参与人
一、 结算参与人申请参与结算业务
已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总部”)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参与人申请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应及时联系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及结算参与人的申请进行结算账户(包括证券结算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及结算路径的维护和管理。
结算参与人名称、相关信息及结算路径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办理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手续,以确保结算账户及结算路径信息的准确。
结算参与人终止资金结算业务的,应及时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注销相应结算账户。
(一)申请基本流程
申请参与本公司的结算业务,应按以下基本流程办理: 向 本公
司总部
申请相
关结算
资 格 开立银行账户: 在本公司指定的结算银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作
为与本公司资金
往来的指定收款提交申请资料: 向本公司提交资料、申请参与本公司结算系统 获取结算账号: 由本公司分配结算账号 CCNET缴纳初始结算保证金 安装及参数维护
开始参与结算业务
账户
(二) 主办券商申请参与结算业务
主办券商获得本公司总部的结算参与人资格后,可按以下流程向本公司结算业务部(以下简称“结算部”)申请参与结算业务:
1. 主办券商向结算部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 本公司总部关于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2) 《证券资金结算申请表》;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预留印鉴卡》(自营、客户结算账户分别一式两份);
5) 《中国结算北京通信系统(CCNET)网关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