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结算参与人申请注销结算账户
结算参与人向本公司申请注销结算账户的,应撤销与该结算账户相关的所有交易单元,并按以下程序向结算部申请办理:
(一)结算参与人提交注销结算账户申请材料
① 关于注销结算账户、结算资金划拨的申请:
申请书内容须包括:结算账号、结算账户名称、预留印鉴、对应的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④ 《中国结算北京通信系统(CCNET)网关申请表》;
⑤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相关申请表格的标准格式,可参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77cn.com.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二)结算部结转资金
结算部审核结算参与人申请材料无误,确认其与本公司无债权债务关系后,将该申请人结算保证金账户等其他结算相关账户中的资金及其利息及时结转到其备付金账户,并通知结算参与人。
(三)结算参与人划出资金
结算参与人通过结算备付金账户对应的指定收款账户划出资金后,并通知结算部。
(四)结算部注销结算账户
结算部收到结算参与人已划款的通知后注销相应的结算账户,并在办结后通知结算参与人。
四、 交易单元结算路径业务
本公司实行以托管单元为单位的资金合并清算模式,交易单元与托管单元之间可以是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关系。开立结算账户的同时,本公司为结算参与人分配托管单元,券商自营业务和做市业务使用不同的托管单元,多个托管单元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