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与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时保险定损、理赔等工作的直接原因,
也是保险合同履行的起始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侵权,第一责任主体就是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 险公司。除非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故意造成的,否则保险公司就应当在承保范围内承担保险 责任。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除了交通事故
的当事人之外,保险公 司是与道路交通事故关系最直接的民事主体。因此,在发生交 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一般都应及时赶到交通事故现场,了解、 掌握事故的第一手资料,为处理保险事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