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般处理程序
特殊处理程序 简易程序。 未造成人身伤亡,基本事实及成因
交通事故报警、受理。 出警及现场调查。1、事故的检验、
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 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 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 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 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 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
部门批准。2、制作交通事故 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 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 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同时,作为处 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无争议的处臵:即行撤离,自主协商。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
楚的处臵:必须首先撤离现场,离开 道路或者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 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 。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事故的处
理: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应当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