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废弃盆栽植物、盆栽花卉应当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收集点,由收运单位按盆、泥、花(植物)分类收集运输。
禁止将死老鼠等病媒生物与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病媒生物应当投放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收集点,统一运到卫生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放。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指南、实施细则等,并定期进行修订。 说明:由于 大件垃圾 的概念较难界定,本条第一款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