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大件垃圾 的投放规定,在增加的第二款中采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的表述,更加清晰明了。
对于废弃盆栽植物、盆栽花卉、病媒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虽然不属于城市生活垃圾,但很多市民不了解这些废弃物应当如何处置,故增加第三、第四、第五款内容,为市民投放这些废弃物提供清晰的指引。
原最后一款内容相对独立,故另起一条(第十八条)进行表述。
第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指南、实施细则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说明:本条的内容为原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因其相对独立,故另起一条进行表述。
第十五九条 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