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0年版)
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
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
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
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
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
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
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
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
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
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
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
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招标人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按照《浙江
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明确各类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
基数和最低费率)。
14、投标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