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0年版)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
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
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
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
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
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
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