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0年版)
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
绝;
16.4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两天,该项
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或办理投标保函退回手续。(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
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
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
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
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
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
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
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
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