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
三、本会委员应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各族各界青年在本会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利的义务。
第十一条 委员的权利
一、委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委员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委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请求本会维护委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员的义务
一、委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委员有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各族各界青年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本会常委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团体和委员都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局面申请。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委员和特别邀请的委员组成。每届全国委员会的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委员的常务委员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委员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