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
会决定。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负责人由主席会议决定。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机构或派出办事处,承办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二、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
三、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决定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五、行使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六条 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章 地方青年联合会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地级市,以及其它有条件的城市,均可依据本章程,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参照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组成办法,建立地方青年联合会。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下,经该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每届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次数由该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九条 地方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