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地青年联合会的重要工作;
三、选举本地青年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会委员;
四、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三十条 地方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负责领导会务;
二、召集并主持本地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作出的全国性决议以及上级地方青年联合会作出的全地区性决议;
四、执行本地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的决议;
五、决定本地青年联合会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并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或由地方青年联合会主席会议决定副秘书长)。
第三十一条 上一级青年联合会与下一级青年联合会的关系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团体的会费、事业收入和其它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地方青年联合会统一章程。地方青年联合会还可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制定本地的组织和工作细则,并报上一级青年联合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