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
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八条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会员团体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国体参加全国委员会的指定席位委员时,可按规定更替,并报请常务委员会备案;其他委员确需变更时,由其所在的会员团体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委员会同意。
第十九条 全国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委员会予以调整和增选。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同是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条 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一般举行两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的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全国委员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二十二条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第二十三条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期由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会务。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