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2)未出售而移送他用——移送环节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比例税率)——从价计征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应税数量×从量定率) ÷ (1-消费比例税率)——复合计证 (3)委托加工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消费税计税依据=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增值税计税依据=加工费+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5)零售金银饰品、钻石、钻石饰品等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