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2012(6)

2021-01-28 21:23

【案例4-1】某地区有两家酒厂A和B,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适用消费税率20%。 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适用 10%的消费税率。 企业A每年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 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 下去,准备破产。 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

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 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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