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2012(13)

2021-01-28 21:23

2、从量计征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量计征的主要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消费品。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主要有以下规定:1)自产自用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

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2)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3)进口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注】在确定销售量时,如果实际销售的计量单位与《消 费税税目表》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应按规 定标准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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