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款或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等措施,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12.4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样板领路施工。乙方不按样板领路施工,或样板未通过甲方验收就展开大面积施工的,视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500元的违约金;乙方展开大面积施工后,如经甲方、监理方共同评定认为其质量水平明显低于样板水平时,乙方需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对该分项限期整改至达标,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材料、设备供应
13.1 甲方供料:甲方供应本工程所需的钢筋、砼等主要材料及设备,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按乙方提供的供料计划供应,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工程总材料计划并报甲方采购(该计划包含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到货时间等),如乙方需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内提出,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计划有误,由此造成的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索赔,以及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
13.2 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零星材料等由乙方供应,乙方每阶段在采购前20天向甲方申报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13.3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妥善保管,不得挪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按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材料等的浪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4.1甲方提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的的塔吊、施工电梯、砼输送泵等大型机械设备。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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