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要求按时改正,甲方将视情节减、免违约金。乙方如拒不改正,甲方除扣除违约金外,保留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力,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视为乙方认可,作为双方工程款结算依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甲方付款原因影响工作进度,否则,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将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记录向甲方报送,由甲方存档。乙方不提交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记录或工资表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每次要求乙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22.9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人闹事、上访、罢工等事件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若发生乙方的分包、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讨工程款、劳务报酬的情况,甲方将核实后视情况支付,但甲方将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罚。给甲方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且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索赔直至解除合同。
22.10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故意不配合甲方办理政府相关行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备案、施工许可证、消检、质检、规划验收等),否则乙方须承担建设单位方全部交屋延误、营业损失等责任。
22.11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一次造成工程结构和降低工程设计标准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12乙方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2.1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乙方自行变更设计所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乙方自行变更设计所减少的费用,结算时由甲方扣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22.14因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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