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整理归档和办理交工验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的数据虚假,给甲方造成经济、信誉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于乙方提供数据失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2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按甲方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10.13乙方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定期召开的现场生产会、协调会,及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严格执行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10.14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其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15乙方应于开工前对所属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合法用工、证照齐全,并要求工人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的违纪行为,如发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使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并符合当地使用农民工的规定办齐证件。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的家属,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和非法用工罚款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6乙方进场前必须先报花名册,所有务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建设工人上岗证书、临时居住证,并按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人员进出数量如有变动必须于当日申报,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0.17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工人签定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严禁私拉滥招和非法用工。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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