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程序(15)

2021-02-21 10:33

了解浙江省相关法律程序

上。

其中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的年限须机构自我声明确认。

14.1.2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具备与检验检测工作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同等能力同第14.1.1款要求。

14.1.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主管及授权签字人必须是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专职人员,熟悉《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国家有特殊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4.1.4检验检测机构的内审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

14.1.5每个检验检测项目应配备2名及以上持有上岗证的检验检测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资格。

14.1.6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14.2省级资质认定与“CNAS”“二合一”评审

14.2.1当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报省级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时,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尽可能安排同步“二合一”进行现场评审;

14.2.2申请“二合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向“CNAS”申报时,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是同时进行资质认定考核,以便资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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