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程序(4)

2021-02-21 10:33

了解浙江省相关法律程序

5.6申请项目的典型检测报告、机构比对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清单;

5.7检验检测人员岗位资质证书(适用于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持证上岗的情况);

5.8 关键岗位人员(质量主管、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职称、学历、经历证明材料;

5.9人员聘用劳动合同或事业编制等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证明适用于聘用制、合同制人员);

5.10内审员证书;

5.11提供最近一次的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首次申请的,管理体系运行6个月以上)。

6.受理

6.1市局行政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符合受理要求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进入市局处室;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对材料进行补正。

6.2市局处室接到窗口工作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中有缺、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对材料进行补正或退回。

7.组织技术评审

7.1组建评审组

对审查符合要求的,市局处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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