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程序(9)

2021-02-21 10:33

了解浙江省相关法律程序

审组重新进行现场评审。

8.1.2市局处室3个工作日内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8.1.3经审核,存在问题的,市局处室应在审核意见中写明问题和整改要求,退回评审组长,评审组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按8.1.2执行。

8.1.4市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8.2 发证

8.2.1证书印制。各市局窗口工作人员凭市局领导签署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打印证书及项目附表;

8.2.2证书送达。申请人可从网上系统查询评审进度和结果,待审批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将证书、附表等邮件送达或者以其他方便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9.资料保存

9.1现场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均须上传到网上审批系统,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按省局的相关要求保存。

9.2省局评管处适时对档案保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变更

10.1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变更

10.1.1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时,可通过网上系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0.1.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地址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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