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浙江省相关法律程序
定管理部门及“CNAS”秘书处协调安排;
14.2.3检验检测机构“二合一”评审时,由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指定评审组长,委托“CNAS”委派的评审组成员,承担完成省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与相关资料填写工作。
14.2.4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二合一”评审时,申请的CNAS技术能力应该覆盖申请的资质认定项目,如不能覆盖,管理部门另行委派评审员/技术专家负责资质认定评审的相关工作。
14.2.5检验检测机构“二合一”评审,现场用表可采用“CNAS”的表格,确认的记录完整复印过来即可,但评审组长需按7.3.4.11要求完成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14.3省局行政许可事项如若委托下放至有关县(市、区),县(市、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参照本工作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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