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审批。对施工图预算缺乏审批方案和报批程序,削弱了工程造价承上启下的作用,并直接带来施工图预算与竣工结算之间相互脱节,不仅加大工作量形成重复劳动,而且给工程造价超投资限额提供了条件。
2.4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基础工作较薄弱
主要表现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有指标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对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时所需的概算定额和指标,各有关部门有所规定,但其来源不畅通;对民用建筑的概算指标缺少地方有关的具体规定;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系统不够健全,还不能定期发表材料价格指数,以指导工程造价的预测和调整。
2.5 片面强调计价依据的市场化,忽视计价依据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历来重视实施阶段的造价确定,不重视造价的有效控制。在这种管理方式的影响下,一方面,建设项目前期所需计价依据的缺乏,成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三超”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由于将工程造价管理仅限于实施阶段,造成了认识上的错觉,似乎一谈起计价依据的改革就笼统的归结到所谓的企业自主定价和市场形成价格,而不从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考虑计价依据的改革。因为只注重实施阶段计价依据的改革,片面强调计划依据的市场化,从而忽视了计划依据在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开始建立健全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与模式,使工程造价的管理趋于科学合理。但是,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一直沿用前苏联模式,是适应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管理体制,目前已经不适应计划经济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目前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忽视价格体制,行政干预过多。
② 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财政投资渠道。
③ 割断工程造价和流通领域价格的联系。
④ 缺乏信息价格和传递。
⑤ 投资主体责任制未完全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