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令第16号),国家对医疗器械施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
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二类、第三类 医疗器械,应当经过临床验证。
(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令第16号),国家对医疗器械施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
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二类、第三类 医疗器械,应当经过临床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