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填,简要介绍文档的主要内容,方便文档被更多人浏览和下载。
题进行咨询。监理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和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和顾问专家组提交专题报告供专家审议,由发包人会同监理、设计和施工各方共同研究落实顾问专家组的咨询建议,并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提交执行报告。
第四十七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应共同协商聘请成立合同争议调解组,负责调解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争议调解组由双方共同聘请3~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第四十八条 为及时化解工程风险,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促进索赔和争议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支持和配合争议调解专家组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落实索赔和争议调解工作达成的协议。当合同双方未能就合同纠纷达成协议,并且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专家组的调解意见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五十条 工程完成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全部完成后,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工程竣工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国家电网公司聘请专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后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