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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计划需要由项目法人采购的大型施工设备)均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章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筹备阶段和招标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方已确定,项目公司(项目法人单位)经批准成立;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工程概算)已经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审查,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三)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设计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设计单位,已由项目法人在筹备阶段通过招标确定,并经国家电网公司批准;招标前,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招标设计报告,已经项目法人组织审查批准;
(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已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选定(监理招标执行国家电网工[2003]12l号文),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项目要上报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五)工程开工报告已经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下达(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管辖的地方工程项目应由其主管委、局批准下达);
(六)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各投资方的项目资本金已按出资协议约定到账,按资金进度计划到位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