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填,简要介绍文档的主要内容,方便文档被更多人浏览和下载。
付给本应中标的投标人以额度相同于投标保证金的赔偿金。
第六章 工程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项目法人即成为合同的发包人(甲方),中标人即成为合同的承包人(乙方)。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合同协议书及其合同文件的全部规定,遵守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共同致力于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内容。 第三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阶段,发包人应在现场设臵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根据发包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监督合同履行并协调监理、设计、设备制造和施工等承包人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批准的工程概算,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发包人应编制与工程概算相对应,并与各项合同项目支付相衔接的执行概算,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建设投资的重大变更应寺艮国家电网公司审查批准。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新组建的项目公司应采用“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的定员和标准安排后方基地和现场管理设施的建设。现场的永久性设施应尽量结合电厂投运后的永久性设施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