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适用
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材料费即:更换的配件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1.3 乙方应按 (汽车厂商及车型)维修标准价格及配件标准价格,向甲方收取维修费用(维修标准价格及配件价格清单详见附件)。 5.1.4 (汽车厂商及车型)维修标准价格及配件标准价格发生变动时,乙方应立即书面告之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协议新的附件。
5.2 结算方式
5.2.1 本协议以人民币结算。
5.2.2 乙方应持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或送修人员)签章的“车辆维修派工单”;
(3)有甲方(或送修人员)签章确认的“车辆维修结算单”。
5.2.3 维修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如单笔维修费用超过人民币贰万元的,应缴清或结清超过贰万元的部分。
5.2.4 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甲方的维修费用结算资料(指本协议5.2.2约定内容)完整提交甲方。经核实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维修费用,将该款项汇往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5 对于甲方送修的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或甲方送修人员)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6. 保险理赔
6.1甲方送修车辆属保险理赔责任的,在甲方书面授权并经保险公司确认后,由乙方义务代为办妥理赔手续。
6.2 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甲方直接向保险公司收取理赔款;理赔款项可抵作维修费用。
6.3 维修费用超过理赔款的部分,将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理赔款超过维修费用的部分,乙方应在双方结算清维修费用后,立即退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