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确保电梯处于安全有效检验合格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应进行设备大修,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放可投入使用。 3.3申请定期检验前,电梯维保单位应对电梯的机械各部件和电气设备以及各辅助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并按技术检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测试,出具《自检报告》。
3.4做好电梯年度定期检验时配合工作,对检验的不符合内容进行及时的整改与反馈。
3.5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