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12)

2021-02-21 14:48

文化站工作职责

综合文化站规章制度

1、文化站工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抵制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而努力。

2、文化站受乡镇政府领导,接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辅导。

3、文化站人员专职专用,严格落实请假销假制度,在调离、辞退等问题上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4、文化站要和其它部门加强联系,搞好协作,相互配合,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社会宣传教育。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和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的建设工作。

6、严格按照文化站岗位责任制进行季度、年度考核,奖惩分明。

7、文化站房屋、设施、设备属国家资产,产权归文化站所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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