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各县临海办,由县临海办通知施工、监理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进行的抽检工作。发现质量问题时立即上报市临海办,控制中心下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控制中心将根据整改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直至合格为至,具体流程见附件三。
(5)验收检查工作程序
验收检查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应全过程参与验收检查,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在检测工作结束以后,由市临海办组织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各项目办、施工、监理单位召开反馈会,将检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口头通知被检单位,以便被检单位及时整改,避免延期处理。口头通知的同时必须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条、常规检查,各检测组应当天汇总检测数据,现场检查情况、内业资料及试验室、压实度、灰剂量及结构物,测量检测结果。第二天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南通市临海高等级公路建设办公室,如有水泥等原材料试验项目,原则上五天内出具所有检测报告,上报市临海办。
第五条、在每月、周末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应将检测情况以月、周报的形式进行总结,施工忙季也可以周报或旬报的形式总结。总结一个月来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试验检测的项目、数量、合格情况等,并成形成动态管理。并对下阶段抽检的重点进行布置,对施工中容易或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在月报中应对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评比考核。月报编写主要由技术负责人牵头,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各组成部门配合,最后由项目负责人定稿上报市临海办,为“一晚一例会”、“一周一周报”、“一月一通报”提供检测数据。
第六条、后期工作程序。组织3到4人负责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交、竣工资料。各室按计划完成相关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对该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总结,配合市临海办做好交、竣工档案管理。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一条、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按照市临海办的要求,对路基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的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试验检测频率总体按5%控制。
1、原材料试验:按照5%的抽检频率进行控制,抽检覆盖所有区段、标段及分项、分部工程等。
2、标准试验: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组试验室审查批准,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备案,必要时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可平行进行复核(对比),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土工标击试验原则上同类土选做、不同类土均做,抽检覆盖所有区段、标段及分项、分部工程,另外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土质变化较大或路基压实度出现异常情况时,可重新进行标准击实试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沥青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碎石配合比、底基层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水泥浆配合比等100%验证。
3、综合、专项、飞行等检查试验总体按照5%的抽检频率进行控制,抽检覆盖所有区段、标段及分项、分部工程等,对于关键工序或检测合格率较低的段落,应进一步加大检测频率,甚至达到100%。对于路基、路面压实度检测每批次抽检点数至少满足评定要求,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每批次按照2%--3%控制,桩基抽检频率按5%控制,粉喷桩、湿喷桩等复合地基处理按照0.1%--0.3%的抽检频率控制。
第二条、主、辅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均开展的检测内容包括
1、路基工程:石灰的原材料质量检测、路基压实度、灰剂量、纵断高程、宽度、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