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修改)(1)(8)

2021-02-21 14:54

测与控制中心可以共享检测数据。

第八条、参与市临海办组织的分项工程施工指导意见的编制及“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确定。

1、参与市临海办组织的各分项工程施工指导意见的编制,结合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实际情况,实时编制路基、桥梁、软基处理、底基层、基层及面层的施工指导意见。

2、“首件工程认可制”,在首件工程(分项工程)完成后,由市临海办组织召开首件工程总结大会,对首件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总结和完善,并对质量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等级为优良,且关键指标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规范或指导意见有规定时除外),方可组织后续施工。

第九条、 编制试验检测管理补充文件

1、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原材料取样、试验管理等有关补充文件。

2、统一试验使用的规范和规程,明确试验检测用表式、表样和统一台账。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的比对试验及培训和考核

1、每六个月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一次比对试验。

2、在新规范颁布时,以及相关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按照有关技术文件或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试验检测培训工作。

3、每年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试验检测管理网络和信息传递机制

1、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工作网络,及时掌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测结果。

2、建立日报、周报、月报等报表制度,及时向市临海办报告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试验报告上报的同时要递交电子文档。

3、不合格情况出现时第一时间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报告市临海办。 第十二条、原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的评估、分析、总结

1、每季度对工地试验室规范运转情况、监理组试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2、每季度根据材料抽检质量、工程实体现场质量检查、专项质量检查的结果编写试验检测工作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测量工作

1、参与测量控制点的复测与移交。 2、参加原地面及清淤回填联测。

3、施工过程中对路基、桥梁高程、轴线偏位、几何尺寸进行抽查。 4、负责成品构件的抽检工作。

5、对路基不同层次完成后抽查高程。

6、大型构造物施工过程中抽查该结构物控制点。 7、交工验收前协助市临海办代表抽查。 第十四条、交竣工档案

1、全面系统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检测报告。

2、在有关工程项目完工前,按计划完成相关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对该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总结。

3、参与做好交竣工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相关质量纠纷的仲裁

1、试验检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市临海办代表及市临海办报告。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查、报告。

2、当施工、监理单位对试验检测工作有争议或纠纷时,协助市临海办代表及市临海办对各种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出具有关的调查分析报告,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于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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