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 我国各经济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资料。
注:调查样本量为4600家企业。东部沿海及经济发达省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
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省区包括:河南、安徽、山西、江西、湖南、湖北;西部省区包括:重
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广西;东北三省包括:辽宁、
吉林、黑龙江
3. 物业管理行业企业类型
从形式上看,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实现了公司制(71.24%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但我国物业企业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仍是行业面临的课题,目前未改制的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仍占相当比例,外资和私营企业比例偏低。调查表明,我国现有国有物业管理企业758家,占企业总数的16.48%;股份有限公司301家,占
6.54%;有限责任公司2,976家,占64.70%%;私营企业348家,占7.57%;港澳台商独资企业73家,占1.59%;外商投资企业43家,占0.93%;其他类型企业101家,占2.20%。
我国现阶段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规模较小,多数企业无法取得规模效益,整个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整体抗风险能力差。在资质情况方面,一级资质365家,占7.93%;二级资质713家,占15.5%;三级资质3287家,占71.46%;其他未取得资质的企业235家,占5.11%。 各资质企业等级在管理面积和管理人员之间关系是: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越高,每一名管理人员相应配置的操作人员越多,管理人员人均管理面积越大,
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人均管理面积明显高于三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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