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 b. 随时将救援过程的信息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c. 记录救援的过程,将应急救援记录上报本单位存档,应急救援记录参见附录16。 7、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
a. 发布或下达区域性应急救援信息。 b. 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 c. 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 通报区域性或重大应急救援事件。 e. 负责重大或区域性事件的信息管理。 f. 发布本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结束信息。
8、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电梯管理部门应与各应急救援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与求救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了解救援活动的进展情况;
3.2、电梯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1、各级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发布、监督和管理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 4、建立预警逐级报告制度。
5、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编制和公告:《单位内部应急组织通讯录》,参见附录14。 a. 应急组织内部的通讯联络方式,例如: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电台。 b. 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台。 c. 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台。
d. 相关单位及应急指挥部(例如:电梯使用单位、友邻的应急救援单位、医疗救助单位、公安及消防单位)的联系电话。
e. 区域性应急救援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电梯主管部门,应编制下一级各应急救援单位(指挥部)的联系方式和电话。 6、预警信息的发布:
a. 各单位、各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只能发布本单位、本区域内的预警信息。